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7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72號
- 上訴人
- 英美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奕智
- 訴訟代理人
- 張育祺律師
- 被上訴人
- 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勁強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7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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