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86號原 告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賢哲 訴訟代理人 吳姝叡律師 姜萍律師 被 告 鉞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文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律師 張瓊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