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86號
- 原告
- 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賢哲
- 訴訟代理人
- 吳姝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姜萍律師
- 被告
- 鉞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垣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榮謨律師
張瓊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86號
張瓊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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