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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官
    陶亞琴陳婷玉楊蕙芬
  • 法定代理人
    邱弘文、盧振昭、羅澤成、蔡慶年、黃治峰、陳天德

  • 原告
    王耀仁
  • 被告
    億甲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協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法人元群建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秋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75號原   告 王耀仁 訴訟代理人 蔡榮德律師 被   告 億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弘文 被   告 協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振昭 被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訴訟代理人 唐藹玲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戴世璋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黃治峰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被   告 元群建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天德 被   告 林秋雪 黃興寶即到你家商店.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一澐 被   告 雷晨昀即譽興工程行 陳文俊 鉅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陳彥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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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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