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有翼氏電影事業有限公司、翁天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9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有翼氏電影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天隆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稻田電影工作室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萬1,12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3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