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125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永崴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東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訴字第2125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叁拾玖萬陸仟伍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貳仟貳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