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174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劉明柱即劉明柱建築師事務所
- 訴訟代理人
- 鄭仁壽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惠捷
- 訴訟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貞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17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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