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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88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88號

原告
陳鳳樺
原告
兆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一葦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翠慧律師
被告
和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仲熊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美君律師
參加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6 月8 日上午9 點2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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