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陳鳳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88號原 告 陳鳳樺 兆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一葦 上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 羅翠慧律師 被 告 和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仲熊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蔡美君律師 參 加 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6 月8 日上午9 點2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