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07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071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王寶桂
- 上訴人即原告
- 凱立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翟台生
- 送達代收人
- 吳心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舉昇因99年訴字第3071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肆佰捌拾柒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叁仟玖佰陸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