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4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440號
- 原告
-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義福
- 訴訟代理人
- 劉永良
- 參加人
- 那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仕全
- 兼受告知人
- 訴訟代理人
- 陳可莫
- 兼受告知人
- 被告
- 來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凱芸
- 訴訟代理人
- 陳健基
蘇漢祥律師
陳旭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