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59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590號
- 原告
- 許芷蘅
- 原告
- 汪島軍
- 兼上二人
- 訴訟代理人
- 汪若愚
- 被告
- 有富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洪村騫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韋凱律師
梁堯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590號
梁堯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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