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6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607號
- 原告
- 李程彬原名曾澄祐.
- 訴訟代理人
- 林恆毅
- 被告
- 會星堂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天德
- 訴訟代理人
-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607號
陳怡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