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合約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607號原 告 李程彬原名曾澄祐. 訴訟代理人 林恆毅 被 告 會星堂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天德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1 日書記官 李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