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9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907號
- 上訴人
-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隆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間確認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1 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