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賴秀蘭
  • 法定代理人
    己○○、乙○○

  • 原告
    金水冷精密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51號原   告 金水冷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丙○○ 甲○○ 戊○○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薛進坤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悅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佩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