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6號
- 原告
- 辰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介輔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廖振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肆佰捌拾貳萬捌仟元,並已繳納裁判費肆萬捌仟捌佰壹拾柒元,嗣擴張聲明請求被告給付伍佰貳拾壹萬元(見本院卷第39頁),應徵裁判費伍萬貳仟伍佰柒拾玖元,扣除已繳裁判費肆萬捌仟捌佰壹拾柒元,尚欠裁判費叁仟柒佰陸拾貳元未繳。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