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
- 上訴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0,831,770元(計算式:00000000+31770=000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61,0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__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