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勞訴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蔡俐怡、德蕙通訊有限公司、葉軍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勞訴字第56號原 告 蔡俐怡 訴訟代理人 賴淑玲律師 被 告 德蕙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軍宏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魏式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