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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勞訴字第56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魏式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勞訴字第56號

原告
蔡俐怡
訴訟代理人
賴淑玲律師
被告
德蕙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軍宏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魏式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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