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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0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
    賴秀蘭

  • 當事人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佳禕劉聖民王潤台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瑞陞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000號原   告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南華 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律師 楊炎鑫 被   告 陳佳禕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被   告 劉聖民 訴訟代理人 李錦樹律師 楊曉邦律師 複 代理人 莊健平律師 被   告 王潤台 訴訟代理人 蔡炳楠律師 周燦雄律師 蔡德倫律師 被   告 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冠仲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朝銘律師 被   告 瑞陞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韋士曼 訴訟代理人 顧定軒律師 複 代理人 邱靜芳 訴訟代理人 楊美玲律師 複 代理人 林郁翔 訴訟代理人 林穆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余富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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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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