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 原告
- 建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漢杰
- 訴訟代理人
- 張秀夏律師
- 被告
- 聯琦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英釗
- 訴訟代理人
- 林秋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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