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68號
- 原告
- 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豪
- 訴訟代理人
- 谷湘儀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智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姜萍律師
- 被告
- 廣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呂家祥
- 即清算人
- 田經昊
- 被告
- 陳哲隆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少騰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詩敏律師
- 被告
- TURBOCOMM.
- 被告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KIM,JOONG.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