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08號
- 原告
- 騰龍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曼芸
- 原告
- 李蒨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震武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嘉翎律師
- 被告
- 韓貿開發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吳馥瑜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恆律師
廖正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08號
廖正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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