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 原告
- 劉華蓉
- 原告
- 寶琦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劉華蓉
- 原告
- 人
- 法定代理人
- 王業富 (原名:王醒亞)
- 法定代理人
- 王登茂 (原名:王文生)
- 法定代理人
- 林福勇
- 法定代理人
- 葉文郎
- 被告
- 王明哲
- 被告
- 謝季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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