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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08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汪怡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087號

聲請人
大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087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001 │燁泰運通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2,591元 │99年3月31日 │0000000 │3個月 ││ │郭光湧 │南京東路分行 │ │ │ │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安│150,292元 │99年4月6日 │CD0000000 │3個月 ││ │司 王綺帆 │分行 │ │ │ │ │├──┼─────────┼────────┼─────────┼──────┼────────┼──────┤│003 │振大纖維股份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1,847元 │99年3月31日 │NKA0000000 │3個月 ││ │司 許公任 │南京東路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怡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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