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0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087號
- 聲請人
- 大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087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001 │燁泰運通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2,591元 │99年3月31日 │0000000 │3個月 ││ │郭光湧 │南京東路分行 │ │ │ │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安│150,292元 │99年4月6日 │CD0000000 │3個月 ││ │司 王綺帆 │分行 │ │ │ │ │├──┼─────────┼────────┼─────────┼──────┼────────┼──────┤│003 │振大纖維股份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1,847元 │99年3月31日 │NKA0000000 │3個月 ││ │司 許公任 │南京東路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