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1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111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6 月18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6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9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黃曼琳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11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 │1 │500 │ ├──┼──────────┼────────┼──┼──┤ │002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 │1 │1000│ ├──┼──────────┼────────┼──┼──┤ │003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 │1 │237 │ ├──┼──────────┼────────┼──┼──┤ │004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 │1 │673 │ ├──┼──────────┼────────┼──┼──┤ │005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 │1 │741 │ ├──┼──────────┼────────┼──┼──┤ │006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 │1 │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