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18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185號
- 聲請人
- 喜樂美彈簧床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麗珠
- 訴訟代理人
- 許文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如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185號│├──┬─────────┬────────┬──────┬─────┬─────┤│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百達金典傢俱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通化│ 99年5月31日│16,381元 │UA0000000 ││ │司 謝維明 │分行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