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3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賴惠慈
- 當事人李雅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327號聲 請 人 李雅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5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惠慈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廖素芳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32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全球趨勢基金 │00-0000000-0 │1 │289.9 │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全球趨勢基金 │00-0000000-0 │1 │286.8 │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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