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355號聲 請 人 鍾烱菁 代 理 人 鍾瑞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佩芳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355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1 │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89-NE-0000000 │2 │20,000 │ ├──┼────────────┼──────────────┼───┼────┤ │002 │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 │168 │168,000 │ ├──┼────────────┼──────────────┼───┼────┤ │003 │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 │6 │6,000 │ ├──┼────────────┼──────────────┼───┼────┤ │004 │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 │48 │48,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