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386號聲 請 人 余瑞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7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匡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巫玉媛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38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 │00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 000000-0 │1 │400 │ ├──┼──────────┼───────┼───┼──┤ │00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 000000-0 │1 │88 │ ├──┼──────────┼───────┼───┼──┤ │003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 000000-0 │1 │152 │ ├──┼──────────┼───────┼───┼──┤ │00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 000000-0 │1 │108 │ ├──┼──────────┼───────┼───┼──┤ │00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 000000-0 │1 │112 │ ├──┼──────────┼───────┼───┼──┤ │006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 000000-0 │1 │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