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4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442號
- 聲請人
- 陳香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7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44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1 │三合微科股份有限公司│0090-ND-0000000-0 │1 │1000│├──┼──────────┼─────────┼──┼──┤│002 │三合微科股份有限公司│0090-ND-0000000-0 │1 │1000│├──┼──────────┼─────────┼──┼──┤│003 │三合微科股份有限公司│0091-ND-0000000-0 │1 │1000│├──┼──────────┼─────────┼──┼──┤│004 │三合微科股份有限公司│0091-ND-0000000-0 │1 │1000│├──┼──────────┼─────────┼──┼──┤│005 │三合微科股份有限公司│0092-ND-0000000-0 │1 │1000│├──┼──────────┼─────────┼──┼──┤│006 │三合微科股份有限公司│0092-NX-0000000-0 │1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