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4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449號
- 聲請人
- 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金仲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9 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20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449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001 │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至94ND0000000│85 │85000 │├──┼────────────┼────────────┼──┼───┤│002 │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至94ND0000000│1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