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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4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449號

聲請人
理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仲
訴訟代理人
黃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9 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20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449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001 │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至94ND0000000│85 │85000 │├──┼────────────┼────────────┼──┼───┤│002 │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至94ND0000000│100 │100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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