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6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曾益盛
- 原告陳淑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646號聲 請 人 陳淑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蔡月女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64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 ├──┼─────────┼────────┼──────┼──┼───┤ │001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國泰台灣計量基金│0000000000 │1 │30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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