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6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669號
- 聲請人
- 中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生
- 訴訟代理人
- 杜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669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東泰消防實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興雅分│99年5月30日 │25,946元 │RB0000000 ││ │限公司 王茂義 │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