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533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謝盈敏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533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1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002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1 │300 │├──┼────────┼────────┼──┼──┤│003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 │1 │130 │├──┼────────┼────────┼──┼──┤│004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 │1 │214 │├──┼────────┼────────┼──┼──┤│005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 │1 │295 │├──┼────────┼────────┼──┼──┤│006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 │1 │185 │├──┼────────┼────────┼──┼──┤│007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 │1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