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553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宏文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080ND0000000-0 │1 │1000 │ │ ├──┼────────────┼────────┼───┼────┼───┤ │002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080ND0000000-0 │1 │1000 │ │ ├──┼────────────┼────────┼───┼────┼───┤ │003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080ND0000000-0 │1 │1000 │ │ ├──┼────────────┼────────┼───┼────┼───┤ │004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080ND0000000-0 │1 │1000 │ │ ├──┼────────────┼────────┼───┼────┼───┤ │005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080ND0000000-0 │1 │1000 │ │ ├──┼────────────┼────────┼───┼────┼───┤ │006 │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 │1 │100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