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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魏式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00號

聲請人
立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7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0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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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松盈國際有限公司  │慶豐商業銀行中山分│98年10月31日          │238,654元         │CF0000000       │    │
│    │陳麗妃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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