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61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怡伸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施若娟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6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1 │台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5278 │1 │1000│ ├──┼──────────┼─────┼──┼──┤ │002 │台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5279 │1 │1000│ ├──┼──────────┼─────┼──┼──┤ │003 │台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5280 │1 │1000│ ├──┼──────────┼─────┼──┼──┤ │004 │台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14138 │1 │1000│ ├──┼──────────┼─────┼──┼──┤ │005 │台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0NX27 │1 │2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