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8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842號聲 請 人 善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晉佳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001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2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3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4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5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6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