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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84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楊晉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842號

聲請人
善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001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2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3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4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5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6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晉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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