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8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842號
- 聲請人
- 善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001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2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3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4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5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006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94NF0000000-0 │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