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北交簡附民字第47號
- 原告
- 賴彥希
- 訴訟代理人
- 呂康德律師
- 被告
- 凃吉河
- 被告
- 巨祥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益賡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北交簡字第824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北交簡附民字第47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北交簡字第824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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