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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建簡字第2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李美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建簡字第26號

原告
賴俊成
訴訟代理人
康立平律師
被告
卡地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冠逸
訴訟代理人
周敬智

      張冠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0月31日下午3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美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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