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5321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林呈樵

原告
徐明正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律師
被告
環視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長及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30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主文欄第一項關於「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記載,應更正為「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董事長及清算人之委任關係不存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法 官 林呈樵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麗欽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