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98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財務帳冊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5 日
- 法官陳君鳳
- 當事人勝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藍健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9895號原 告 勝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天麟 訴訟代理人 廖年盛律師 被 告 藍健晏 藍立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三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財務帳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上午10時 50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君鳳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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