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9956號
- 原告
- 北一會計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林倩如
- 被告
- 三禾泰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元熙
- 訴訟代理人
- 呂偉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北簡字第995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