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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補字第236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黃書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補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藍海創意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雯洲

上列聲請人因與新竹市樹石藝術學會間聲請給付價金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一百三十一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法 官 黃書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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