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勞小字第1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勞小字第106號
- 原告
-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銘達
- 訴訟代理人
- 陳金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瑞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顏邦峻律師
- 被告
- 梁曉政
- 訴訟代理人
- 侍台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二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勞小字第1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二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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