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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勞小字第87號

給付薪資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羅富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勞小字第87號

原告
楊宏億
訴訟代理人
詹富華
被告
匯信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強
訴訟代理人
王孟昭
被告
龍巖人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聰
訴訟代理人
江敏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方蟾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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