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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
    王幸華
  • 法定代理人
    黃建強

  • 原告
    周同誠
  • 被告
    中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勞訴字第1號原   告 周同誠 被   告 中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強 訴訟代理人 李家楨 張威鴻律師 吳志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張聰仁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王幸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書 記 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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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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