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王幸華
- 法定代理人黃建強
- 原告周同誠
- 被告中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勞訴字第1號原 告 周同誠 被 告 中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強 訴訟代理人 李家楨 張威鴻律師 吳志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張聰仁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王幸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書 記 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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