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建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建字第1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樺達裝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世雄
- 訴訟代理人
- 粘舜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鍾欣惠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心怡
- 複代理人
- 蘇忠聖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蔡淑蓮
- 訴訟代理人
- 吳弘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3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建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3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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