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建簡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建簡字第26號原 告 賴俊成 訴訟代理人 康立平律師 被 告 卡地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冠逸 訴訟代理人 周敬智 張冠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0月31日下午3時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曾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