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建簡字第2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建簡字第2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卡地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冠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俊成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95,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建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