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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海商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官
    管靜怡

  • 當事人
    香港商葛蘿麗洋行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捷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海商字第1號原   告 香港商葛蘿麗洋行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莉芭 訴訟代理人 紀亭如 張慧婷律師 被   告 捷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耀林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思涵律師 甯若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蔡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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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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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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