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海商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官管靜怡
- 當事人香港商葛蘿麗洋行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捷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海商字第1號原 告 香港商葛蘿麗洋行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莉芭 訴訟代理人 紀亭如 張慧婷律師 被 告 捷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耀林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思涵律師 甯若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蔡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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