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11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6 日
  • 法官
    黃書苑
  • 法定代理人
    林景惠

  • 原告
    歐得葆家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1141號 原 告 歐得葆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景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盈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叁佰零柒萬零陸佰捌拾元,應徵裁判費肆萬柒仟貳佰叁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麗欽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